Saturday, May 28, 2016

開展 職業健康和安全 政策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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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職業健康和安全政策和計劃 2001年5月,一些修訂職業健康與安全法進行了宣布。 一個重要的修訂,2002年1月1日生效,規定雇主有十個或更多的員工來建立和維持一個書面的健康和安全計劃,以及對雇主少於十人,以建立和保持書面的健康和安全政策。 具體的法規概述職業健康與安全政策和計劃所要求的項目2001年12月被政府批准,並載錄如下。 安全策略定義 健康和安全政策是由雇主,說明該公司的健康保護員工安全和公眾承諾的書面聲明。 這是管理層對他們的健康和安全的承諾,批准其僱員。 在職業健康與安全政策的元素的細節在所附條例列出。 安全計劃定義 健康和安全程序包含一個組織的健康和安全因素,這有可能使該公司實現其目標,其工作人員在工作場所的保護目標。 第4(1)職業健康和安全條例規定的最低要求包含在一個健康和安全計劃。 一些在規規定的要求可能並不適用於所有的工作場所。 但是,每個用人單位應開展自己的健康和安全風險評估,職業衛生和安全委員會協商,以確定​​哪些危害存在於工作場所。 一旦危害已經確定,暴露於這些危害的控制應詳細的健康和安全計劃。 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程序的必需元素的細節在附件規定概括。 原因健康和安全計劃或政策在工作場所 有幾個原因,為什麼工作場所需要一個健康和安全政策或方案,其中包括: 清楚地表明管理層的充分承諾,其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展示員工的安全性能和經營業績均兼容; 要清楚地說明了公司的安全理念,原則,目標,策略和流程,建立買入,通過各個層面的公司; 清楚地勾勒出雇主和僱員的責任和工作場所的健康和安全的責任; 遵守職業健康與安全法; 和 設置了安全工作的做法和應遵守的程序,以防止工傷和職業病。 規則的健康和安全政策和方案的應用 職業健康與安全法和條例適用於所有雇主,工人和自僱人士。 雇主不到十年的員工將被要求有一個職業健康和安全政策到位而雇主有十個或十個以上的員工將被要求在地方職業健康與安全計劃。 如何開發健康和安全政策或程序 的健康和安全政策或程序的開發是雇主的責任。 然而,對於這樣的政策或方案被接受和成功就需要工人的承諾和認可。 因此,重要的是開發一種策略或程序時涉及工人在早期階段。 這包括,但不限於,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代表或職業衛生和安全委員會。 截止日期為符合新法規 建立職業健康與安全政策或方案的要求生效1月1日,2002年職業健康與安全官員將進行檢查,以確保這些政策/方案已到位。 凡用人單位還沒有建立一個政策/節目,官員將發布命令(指令),以確保合規性。 這些訂單將需要建立之日起30天內政策或在發行秩序90天的計劃。 政策或方案審查和/或修訂的要求 該法案規定,健康和安全的政策是每年進行審查,並在需要時更新與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代表諮詢。 該政策還應當審查和修訂,每當有一個業務或組織變革。 該法案規定,健康和安全程序進行審查和修訂,至少每三年一次。 此外,需要審查每當有情況下,可能會影響到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或者當官做這樣的要求的變化來進行。 該方案的審查應在諮詢職業健康與安全委員會來完成。 複製別人的健康和安全計劃 該法第36.1條規定,雇主必須在工作場所建立並保持職業健康與安全計劃。 如果你照搬別人的健康和安全程序,你就不會符合該法第36.1因為你還沒有建立一個安全的方案,將適用於你的工作場所。 健康和安全計劃必須解決存在於你的工作場所的危害,作為程序開發或設計的另一個工作場所可能不適合出現在其它的危害。 健康和安全政策和程序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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